說 明:
一、依據100/11/15陳 校長核示之簽呈辦理。
二、本案會後管制事項共計15項,已由各業管單位回覆並提出第1、2次之執行說 明,本次再提出前期未結案之9項第3次執行說明(詳如附檔)。
三、本期各案均報請結案,其中,需於下學期或下學年度方能正式開始施行或屬 於持續進行中之管制項目,請業管單位逕依第3次執行說明持續推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