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通知配合「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原「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同日廢止 - 計畫管理 - 朝陽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ENGLISH | 繁體中文 | 朝陽首頁




ARTICLE計畫管理

DATE 109/06/17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通知配合「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年1月1日修正生效。原「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同日廢止

公文文號:1099004478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

聯絡人:朱玉玲 研究員

電話:02-2737-7519

傳真:02-2737-7675

電子信箱:ylchu@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55

發文字號:科部自字第1090025869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9M0P000152_109D2010210-01.pdf)

主旨:本部改制前94623日臺會自字第0940042303號函,有關計畫主持人使用貴重儀器中心儀器需繳交使用費10%(現金或即期支票)方案,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方案略以本部補助之計畫,如計畫核定清單核有「貴儀中心使用額度」者,使用本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儀器,儀器使用費之90%由該額度扣除,餘10%繳交費用;計畫核定清單未核有額度或額度不足者,使用費繳交全數金額或補足差額。

二、配合「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自11011日修正生效(本部1093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函,諒達),本部「貴儀中心使用額度」制度同日廢止,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受補助機構(含服務中心)須綜合考量本計畫之服務學界精神與維運成本,依服務使用者資格(是否為執行本部補助之各類計畫)覈實訂定計價基準,爰旨揭函(影本如附)11011日停止適用。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DOWNLOAD 下載附件

點擊按鈕觀看所有附件檔案 Download →
上一則 PREV 下一則 NEXT 回上頁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