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12/10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七點:將現行「補助單位」文字修正為「『受』 補助單位」。
(二)修正規定第二點、 第七點:將同為醫療機構者列為一類,並配合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之調整,修正評鑑名稱及標準。
(三)修正規定第七點第一項:明列科技部受補助單位之消極資格,包括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經教育部核定停辦、一定期間未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 ,以及醫療院所經衛生福利部再次評鑑未達相關評鑑合格標準。
(四)修正規定第七點第二項:針對本次修正前,經科技部納入受補助單位,惟科技部未同意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者,賦予修正規定適用緩衝期,得繼續適用修正前規定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公文文號:1089013727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陳姿樺
電話:2737-7570
傳真:2737-7924
電子信箱:thchen@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科部綜字第10800780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8C0P024007_108D2033554-01.pdf、108C0P024007_108D2033555-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檢送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旨揭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所定「連續三年」,自109年1月1日起每年滾動核算。另同點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生效前,經本部納入受補助單位,惟本部未同意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者,得繼續適用修正前規定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配合旨揭要點修正,修正「納入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表」,請至本部網站下載(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其他 /申請受補助單位 )。
四、已納入本部受補助單位之機關(構),如自評已無納入本部受補助單位之需求,可函報本部自受補助單位名單中移除。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DOWNLOAD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