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11/07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108年10月2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三點:新增「(一)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提出申 請。 (二)審查期間以二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二)第四點:刪除「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之文字敘述。
(三)第五點:刪除「追加之研究主持費每月不逾八萬元」規定。
(四)第五點第三目挹注金撥付:研究計畫屬人文領域者,新增「且不得為授權金及技轉金」規定。
(五)適用本方案之研究計畫類別共26項(新增序號2-4項,原36項,刪除14項)。
公文文號:1089011810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楊明儀 專員
電話:02-2737-7232
傳真:02-2737-7248
電子信箱:myyang@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科部產字第10800686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8T0P004646_108D2029105-01.pdf、108T0P004646_108D2029106-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108年10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及「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表」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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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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