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本次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 計畫管理 - 朝陽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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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08/09/20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本次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本次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8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第六點:

1、將專兼任 助理 修正為專 兼任 人員」。

2、同時刪除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2(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依規定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項下申請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

()第十七點將現行第一項但書刪除。有關助理人員費用同上項所述辦理。


公文文號:1089007968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

聯絡人:陳怡婷 

電話:02-2737-7280

傳真:02-2737-7619

電子信箱:yitchen@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715

發文字號:科部產字第1080047015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08T0P002995_108D2018686-01.pdf108T0P002995_108D2018687-01.pdf108T0P002995_108D2018688-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8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8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檢送「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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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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