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09/20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本次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本次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六點:
1、將專兼任 「 助理 」 修正為專 兼任 「 人員」。
2、同時刪除現行第一款第一目之2(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依規定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項下申請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
(二)第十七點將現行第一項但書刪除。有關助理人員費用同上項所述辦理。
公文文號:1089007968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陳怡婷
電話:02-2737-7280
傳真:02-2737-7619
電子信箱:yitchen@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科部產字第10800470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108T0P002995_108D2018686-01.pdf、108T0P002995_108D2018687-01.pdf、108T0P002995_108D2018688-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修正規定適用執行日為108年8月1日起及生效日尚在執行中之計畫。
二、檢送「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DOWNLOAD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