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09/20
CATEGORIES 國科會計畫法規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八點:
1、企業投入學界資源修正為「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百分之五十」。(原「至少須占配合款百分之四十」)
2、助理人員名稱修正:將專、兼任「助理」修正為專、兼任「人員」。
(二)第九點文字修正:將「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修正為「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三)修正第八點及第十三點:配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項下之專任人員,其經費之使用得於計畫內辦理支出用途變更或補助項目間之流用,並未限制專款專用,刪除現行第一款但書「計畫內所核給博士後研究人員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得報經本部同意變更後,就該研究人力費內調整研究人力。」
(四)修正第十八點:明定合作企業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有優先協商讓與之權利,並酌作文字修正。
公文文號:1089008221
科技部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吳清源 助理研究員
電話:02-2737-7279
傳真:02-2737-7619
電子信箱:cywu@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科部產字第10800487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08T0P003115_108D2019595-02.pdf、108T0P003115_108D2019596-02.pdf、108T0P003115_108D2019597-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DOWNLOAD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