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9/06/16
CATEGORIES 教育部計畫徵件
教育部辦理「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及線上徵件說明會
一、教育部辦理「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及線上徵件說明會。
二、申請單位應於109年7月20日前完成教育部指定系統線上申請及相關資料上傳。
三、請資訊學院統籌,每校計畫申請件數以 5 件為限,請於送出前先將配合款申請書及經費表送交財務處審查。
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計畫共分 2 種類型,各校甲類及乙兩類合併至多補助2 案。
(二)甲類: 限第一期獲補助計畫申請。
(三)乙類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250萬元,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教育部補助額度之 10%。參考附件 3第一期計畫已發展之產業或應用領域,本類計畫需發展不同領域。
(四)每校計畫申請件數以 5 件為限,學校申請計畫達 1 案以上,應有計畫聯絡人統整學校所有申請案件事宜,並列於計畫書聯絡人欄位。
(五)同一學期、同一教師的同一課程僅能參與申請一個系列課程。
公文文號:1099005671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738-2471
聯絡人:李如璇
電 話:(02)7712-9077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資(二)字第109006849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須知 (0068494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本部辦理補助「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領域系列課程計畫徵件須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辦理。
二、本次徵件計畫旨為鼓勵參與第一期計畫的團隊持續扎根,探究已設計完成的課程持續推進其內容之深度及廣度,同時鼓勵新團隊設計課程並應用在產業或新領域上,以培養學生人工智慧技術應用能力。
三、本次徵件徵求甲、乙兩類計畫,說明如下:
(一)甲類計畫:限前期獲補助學校申請,於不變更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原則下,持續開課並推廣,需新增教學資源或計畫成果擴散。所有課程應於期程內完成2次授課。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
(二)乙類計畫:需發展前期擇定產業或應用領域外的新產業或應用領域。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至少開設完成2次,應用課程應開設完成1次。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250萬元。
四、本計畫徵件須知、相關經費編列支用原則、計畫申請書格式與相關資料請逕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https://cfp.moe.gov.tw/Login/MOELogin.aspx)下載。請於本(109)年7月20日前,至本部計畫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
五、為協助申請計畫並配合防疫措施,計畫辦公室訂於本年6月29日上午於線上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參與對象為日後能協助計畫申請者為宜。說明會議程、辦理方式與報名事宜,請至徵件說明平臺(https://sites.google.com/gapp.nthu.edu.tw/aicallforproposals)查詢。
六、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每案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本部補助額度之10%(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
七、110年經費如未獲立法院通過或部分刪減,本部得重新核定補助經費額度,並依預算法54條規定辦理。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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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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