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11/23
CATEGORIES 教育部計畫徵件
教育部徵求「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案
一、教育部徵求「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案。
二、採線上申請:
(一)109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民國109年1月31日下午5時。
(二)109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民國109年7月31日下午5時。
三、申請時請詳閱辦法。
公文文號:1089013237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許碩芳
電話:(02)77365653
Email:fang6686@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08017032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找補助Q&A、操作手冊 (1080170328_Attach1.pdf、1080170328_Attach2.docx)
主旨: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1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行政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特於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新增「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找補助功能,申請者不需加入本媒合平臺會員即可申請(操作手冊及找補助Q&A,如附件)。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臺灣藝術教育網-點選【藝拍即合專區】-點選【我要找補助】-補助案名稱:108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點選【申請】-點選【填寫申請表】(有*號欄位為必填欄位,*附加檔案指:用印後貴單位公文、活動申請表甲表(需用印)、乙表、丙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請掃描傳送至本媒合平臺),填寫所有必填欄位後,點選【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三、採線上申請期間為:109年1月及7月(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31日下午5時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109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109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本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及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請依限上網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案件。
四、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本媒合平臺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學校所屬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所屬教育局、處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五、經本部完成線上審查作業,其審查結果將以公文通知補助情形(未獲補助之單位,亦有公文通知)。
六、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七、檢送「操作手冊」(如附件1)及「找補助Q&A」(如附件2)。
八、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相關事宜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首頁-聯絡我們(網址:http://1872.arte.gov.tw/Contactus.aspx)留言詢問,或電詢:02-23110574 #111。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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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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