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05/17
CATEGORIES 教育部計畫徵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教育課程專班」補助經費申請案徵件通知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教育課程專班」補助經費申請案徵件通知
二、請欲申請單位於民國108年6月28日前將申請資料寄至指定單位,並副知本組。
應寄資料包括:
(一)申請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計畫、經費概算表各一式3份。
(二)107學年度已辦理同一課程專班者,需填具計畫書內「計畫實施成效檢查表」。
公文文號:108900523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4762
聯絡人:羅培倫
電 話:04-37061170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168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要點、計畫書格式、經費概算表 (0051687A00_ATTCH1.pdf、0051687A00_ATTCH4.odt、0051687A00_ATTCH3.ods)
主旨:有關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教育課程專班」補助經費申請案,貴校如擬申請,請擬具計畫書一式3份,於108年6月28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大專校院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辦理預修第二外語課程:
(一)設有第二外語系、所。但高級中等學校所在之直轄市、縣(市)無設有第二外語系、所之大學,經本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設有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委員會,並訂定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計畫(包括課程規劃、執行、管控及其他相關事宜)。
- 本案補助每班每學年最高為新臺幣18萬元,並得視實際情形酌於調減;前項補助之項目為教師鐘點費、工作費、出席費、交通費、教材費、印刷費、場地費及雜支;另學生通過語言檢測後,由本署補助語言檢測報名費一半金額,該金額不列入前項補助金額。
四、欲申請補助者,請擬具全學年度計畫,內容依序如下:封面、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另107學年度已辦理同一課程專班者,需填具計畫書內「参、計畫實施成效檢查表」,以供檢核前一學年度開設預修第二外語課程執行情形。
五、請審慎研擬全學年度計畫及編列預算,於期限內將計畫書一式3份,寄送至「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高級中等學校第二外語教育推動計畫辦公室)」(地址: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農大樓717室;連絡人:梅小姐;連絡電話:04-22840360#717;Email:seclanguage717@gmail.com),逾時不予受理。
六、檢附本要點、計畫書格式及經費概算表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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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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