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6年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學校體育實施計畫」之「東南亞籍優秀青少年選手來臺運動培訓計畫」訊息 - 計畫管理 - 朝陽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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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06/03/23

CATEGORIES 教育部計畫徵件

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6年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學校體育實施計畫」之「東南亞籍優秀青少年選手來臺運動培訓計畫」訊息

一、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6年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學校體育實施計畫」之「東南亞籍優秀青少年選手來臺運動培訓計畫」訊息。

二、配合教育部「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前2個月將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報部提出申請」之規定,煩請提案單位依規定時程提案申請,並預留4天備文時間備妥申請資料擲交本組辦理發文。申請資料包括:經費申請表、計畫書、運動成績證明文件與獎狀影本各1式4份。

三、提案前先將本校配合款申請書及經費規畫表送交會計室審查。

四、補助內容包括:
  (一)學校赴東南亞國家參加足球賽事或移地訓練
  (二)邀請東南亞國家之學校足球隊來臺參加邀請賽
  (三)邀請東南亞國家之學校足球隊來臺交流
  (四)辦理學生赴東南亞國家運動團隊移地訓練
  (五)各級學校體育運動及教學參訪交流
  (六)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及水域安全相關交流計畫
  (七)邀請東南亞籍優秀青少年選手來臺運動培訓計畫
  


 


公文文號:1069003152

 

教育部體育署 函

 

地址:10489 臺北市朱崙街20號

承辦人:張維倫

電話:02-87711029

傳真:02-87728707

電子信箱:weilun@mail.sa.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600081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署辦理「106年體育新南向政策-推動學校體育實施計 畫」之「東南亞籍優秀青少年選手來臺運動培訓計畫」, 如有辦理意願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106年2月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04167號函 諒達。

二、本案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2個月將計畫書與經費申 請表報核本署。

(二)申請期限:本署每月就申請單位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申請日期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程序: 1、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 後送本署。 2、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逕向本署提出申請。

三、每案經費額度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經費補助比率, 依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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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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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徐松圻 分機 3101
組長 柳美鈴 分機 3281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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