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8/09/20
CATEGORIES 教育部計畫法規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一、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原科技部)
(二)第三條新增第二項「前項申請書及計畫之內容及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規定。
(三)修正第四條:
1、第一項新增「......但須補正資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且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四十二日。」
2、新增第二項規定:未依前項但書規定期間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公文文號:1089007822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陳曉筑
電話:(02)7736-5713
Email:joyful-bj0104@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綜(二)字第10801003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函、修正條文 (1080100345_Attach1.pdf、1080100345_Attach2.pdf)
主旨:轉知行政院於本(108)年7月8日以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檢送修正條文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本年7月8日院臺交字第1080180461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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