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5/06/21
CATEGORIES 教師獎勵補助
獎勵教師創作
對 象 | 本校專任教師 |
創作範圍 | 係指平面設計、影視、繪畫、雕塑、建築及模型等設計或藝術創作 |
申請時間 | 每年6月 |
申請條件 |
於申請年度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以本校教師名義公開發表、展演或參加競賽之創作,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 性質與申請人專業領域相關 2. 上傳創作至本校機構典藏系統,並授權該系統運用 3. 未曾領取其他獎勵(助)金者 |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作品影像檔(一式2份)、審查委員推薦名單 |
承辦人:研發處計畫管理組謝專員 (#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