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06/01/05
CATEGORIES 教師獎勵補助
補助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
本校「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補助辦法」業經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7.12.20),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
對 象 |
本校專任教師以朝陽科技大學教師名義,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發表論文或作品 |
申請方式 |
國際會議舉行日1個月以前,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前應將論文初稿應上傳並授權本校機構典藏系統 |
補助項目 |
機票費(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及註冊費(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仟元)二項 由專責小組視其重要性及地區核定之 |
申請文件 |
1. 申請表(附件1) 2. 論文或作品被接受發表及發表方式之證明文件 3. 發表之論文摘要或作品簡介 4. 徵稿啟事或會議日程表 |
結案及經費結報 |
經專責小組審核通過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並繳交相關憑證、收據等辦理經費結報,結案所附如下: 1. 繳交心得報告書(格式請參見附件2)。 2. 論文全文。 3. 辦理經費核銷: (1)出差請示單:至教職員差勤系統列印 (2)出差旅費報告表:請簽名並經系主任蓋章 (3)電子機票 (4)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5)往返之登機證存根 (6)註冊費收據 (7)大會議程表 *(8)已核准之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申請表(附件3):若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則免 |
其他注意事項 |
1. 已獲其他單位或機關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2. 每年補助1次為限,惟擬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最近5年內論文集曾被收錄於Scopus資料庫,則不在此限 3. 二人以上共同發表論文或作品,限補助第一或通訊作者 4. 同一篇論文或作品以補助1次為限 5. 獲補助之教師須於「出國前」至本校差勤系統提出出差請示單申請 6. 若有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之情況,須於「出國前」提出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並事先經核准 7. 獲補助之費用由教師先行墊付,返國後再辦理核銷 |
承辦人:研發處計管組陳謝專員 (校內分機: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