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83期_大學自我評鑑 - 科大評鑑 - 朝陽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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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09/01/02

CATEGORIES 評鑑雙月刊專區

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83期_大學自我評鑑

【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83期】

 

大學自我評鑑

文/黃淑苓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暨教師專業發展研究所教授

 

  本文旨在探討三個問題:當前國內所稱大學自我評鑑的意涵為何?為何要進行自我評鑑?完善自我評鑑制度的要件為何?本文以大學系所(含學位學程)評鑑為主要探討範圍,但是本文的論述也適用於通識教育、師資培育等之評鑑。

 

自我評鑑的意涵

  近二十年來,自我評鑑一詞在我國高等教育相關文件,在不同時期、不同文件,指稱不同的內涵,因此容易混淆。

  自我評鑑最早正式出現於2005年全文修訂的「大學法」第五條,大學應自訂規定「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隨後自我評鑑則出現在系所評鑑、校務評鑑、通識教育評鑑等各項評鑑的流程。至此,自我評鑑都還是大學內部的閉門作業,一切由大學內部自己規劃、運作。

  自我評鑑再次出現於教育部的法規,自我評鑑已經是自辦評鑑,自我評鑑不再是大學內部的閉門作業,大學扮演高教評鑑中心角色建立和實施完整評鑑機制,包含自辦內部評鑑和自辦外部評鑑。但是只限符合特定資格的大學才享有此等自我評鑑的自主、發展和榮譽。

 

自我評鑑的意義

  當大學有機會選擇不辦系所評鑑,又如何選擇?在2017年春節假期剛結束,媒體報導「大學系所評鑑  教育部規畫停辦」(陳至中,2018)。同年,教育部(2017年8月10日)正式函知各大學,「教育部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評鑑,並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各大學如果認為有確保教學品質保證之機制者也可以不辦系所評鑑。大學系所評鑑從「教育部依規定」辦理轉向「大學依需要」辦理。

  當時本人服務的大學決定續辦的兩個主要考量為「建立完善自我評鑑機制,以提升辦學品質與發展特色」,「與國際接軌,讓學校教學品質可以獲得跨國認可,讓學生可以走向世界」。

  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是當代國際間對高等教育的普遍要求。不論是大學要追求永續發展或是接軌國際,大學必須兼顧內在和外在品質保證,並且在組織中深植品質保證文化和健全品質保證機制(侯永琪、林劭仁、池俊吉,2017;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017、2019;Kinser & Lane 2017)。選擇自我評鑑最重要是「品質文化的建立」,後續追蹤、管考及內部後設評鑑機制的建立才是自評的主要目的(侯永琪、林劭仁、郭昭佑、陳慧蓉、池俊吉、周華琪,2017)。

 

完善自我評鑑制度

  教育部最早在「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2009)明確定義大學完善自我評鑑機制,共有十項要件。同年又於該要點的法源大學評鑑辦法中再次定義,列出七項要件,要義皆與前述要點相同,只是沒有規定評鑑項目、外部評鑑程序和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必須定期參與評鑑相關研習。

  綜觀教育部兩個法規對於「大學完善自我評鑑機制」的規定,大致可以歸納其中隱含的兩個重要考量:

(一)重視並內化品質保證信念於組織文化

(二)健全評鑑組織並致力提升自我評鑑恰當性

 

結語

  當前,所謂大學系所自我評鑑是大學為確保院系所和學位學程教學品質所從事的自辦評鑑,包括內部評鑑和外部評鑑,並且申請專業評鑑機構的認定,以爭取國際接軌。針對院系所(含學位學程)的品質保證,大學可以選擇自我評鑑、委託專業評鑑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外部評鑑,或是其它的品質保證方式。其中自我評鑑雖然負擔不小,卻是最有利大學發展品質保證的組織文化,最能因應大學特色發展。推動自我評鑑必須全校總動員,從機制的籌建到落實,是持續不斷的過程,品質保證文化有機會逐漸內化與深化。評鑑項目與指標、文書表單格式、資料格式等都可以為自己的大學量身訂做,回應互動關係人的需求,有利符應學校發展。不論選擇何種品質保證方式,每個大學都必須正視品質保證的意義與重要,大學治理者必須嚴肅看待品質保證,並且投入適當的心力與資源領導品質保證永續運作。

 

全文檢視:http://epaper.heeact.edu.tw/archive/2020/01/01/72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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