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77期_大學系所委託辦理品質保證之變革: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委辦方案與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的主要差異 - 科大評鑑 - 朝陽科技大學 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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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科大評鑑

DATE 108/01/02

CATEGORIES 評鑑雙月刊專區

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77期_大學系所委託辦理品質保證之變革: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委辦方案與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的主要差異

【評鑑雙月刊電子報第77期】

 

大學系所委託辦理品質保證之變革: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委辦方案與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的主要差異

文/林劭仁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品質保證處處長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教授

 

  去年教育部宣布不再主動辦理系所評鑑後,國內大學系所評鑑由原先強迫辦理轉變為自願申請,可謂一大變革。歷經這一兩年的適應與沉澱,大學逐漸能考量內、外部評鑑的優缺、國際學歷認證的便利,以及系所教學品質的維繫等因素,依學校自身條件與需求選擇「自辦」或「委辦」的方式。

 

委辦方案與第二週期系所評鑑的主要差異

一、從績效責任到品質保證

  過去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具有強制性,也較重視辦學績效表現,甚至與後續獎懲掛勾,讓受評系所倍感壓力。新「委辦」方案已轉變為較重視專業發展的設計理念,強調品質保證的觀點。品質保證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大學系所整體品質改善,為了能達到實質的目的,除了外部品保機構外,大學自身也應負起維繫內部品質的重責大任。

 

二、精簡認可項目與指標

  「委辦」方案的評鑑項目主要依據「落實學習本位,型塑品保文化」之理念,聚焦於系所辦學品質的呈現,評鑑項目整併成三大面向,分別是:「系所經營發展與改善」、「教師與教學」、「學生與學習」。其中「系所經營發展與改善」著重在系所自我定位、課程架構、特色發展,以及行政支援與資源的運作情形;「教師與教學」著重在系所的教學層面,重視教師的遴聘、師資結構、教師教學、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支持系統運作與表現;「學生與學習」著重學生學習的歷程與成效,從甄選學生入學開始到畢業生表現皆必須考量。三大面向下共有12個核心指標,更聚焦於系所的核心辦學重點。

 

三、調整認可歷程與結果呈現

  過去系所被要求在評鑑中心實地訪評前先行邀請外部委員進行自我評鑑,再由評鑑中心安排2日的實地訪評。新的委辦方案不會要求系所一定要先辦理外部評鑑,僅要求系所依委辦的評鑑項目與指標先行自我檢視,不限方式與形式,完成後提交自評報告。

  為降低對系所的干擾,實地訪評日程縮短為1日。評鑑歷程將分成「自我檢視」、「書面審查」、「實地訪視」三階段。

  系所可以提出最多10位評鑑委員推薦名單,以及5位迴避名單。

  實地訪視時以安排3至5位評鑑委員為原則。在1天的實地訪評行程中,將採取設施參訪、座(晤)談、資料檢閱為資料蒐集方法。

  評鑑結果的呈現方式以「認可效期」取代「認可結果」。高教評鑑中心會依據評鑑委員意見提出「6年」、「3年」、「重新審查」三種效期。

 

四、改變申請與評鑑對象

  新方案以系所、學門或學院為對象,不再細分至班制,認可結果將依系所及學位學程授予之副學士、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為單位,通過認可單位將授予證書,並標註受訪班制,亦將於評鑑中心網頁及高教品保結果資訊網(Taiwan Quality Institution Directory, TQID)網站公告結果,提升系所在國內及國際的聲望與能見度。

 

全文檢視:http://epaper.heeact.edu.tw/archive/2018/12/25/707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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